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全省机关后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省直机关行政用房修建规划、项目立项审核、投资计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和建设监管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建设用地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参与省级行政办公区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
(四)负责省直(含驻石中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省直住房保障机制,制定省直住房保障建设规划,拟订相关住房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住房管理;负责省级干部住房、省直部分干部职工住房建设项目审核、集中建设、配售和管理;负责省直统管住房的修缮和开发改造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直房地产管理;负责省直办公用房修缮管理工作。
(六)负责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及部分省直单位的通信管理和保障工作。
(七)负责省级领导同志、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省级政府采购;负责省直机关、直属(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大工程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按规定指导并组织省直机关事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指导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管理省直机关幼教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机关事务工作。
地 址:中国河北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5号
邮 编:050053
电子邮件:office@hebswj.gov.cn